招标信息

华能海南公司海口电厂8号锅炉B、C、D原煤仓多路分仓改造项目设备供货招标公告

2025-03-06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海南公司海口电厂原煤仓多路分仓改造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电厂(以下简称“华能海口电厂”)8号机组装设型号为HG1018/18.6-YM23型,由哈尔滨锅炉厂生产制造的亚临界参数、一次中间再热,自然循环汽包锅炉,单炉膛、四角切圆燃烧、平衡通风、冷一次风正压直吹式制粉系统、露天布置、全钢构架、燃料为烟煤、刮板式捞渣机连续固态排渣。每台机组配置5台型号为MPS190的中速磨煤机,每台磨煤机配备一台电子称重皮带式给煤机,设计煤粉细度R90为20~22%。

2.2建设地点: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马村海口电厂

2.3 标段划分:1个标段:华能海南公司海口电厂8号锅炉B、C、D原煤仓多路分仓改造设备采购

2.4招标范围:华能海南公司海口电厂8号锅炉B、C、D原煤仓多路分仓改造设备采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设备:D原煤仓本体防堵煤仓、两套小煤斗本体、双向气动插板门、给煤机及控制系统、仓壁气动振打装置、气源管路、仪控部分、新增给煤机平台及附属设备等,含设计、制造、供货、运输、调试全部工作。两路分仓设备应确保在所有正常工况下均能安全、持续运行,而不会产生过度的应力、振动、温升、磨损、腐蚀、老化等其它问题。设备结构完全能够满足便于日常维护,如易耗品更换、紧固,巡视等需要。

(技术规格详见技术规范书)

2.5 交货地点: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马村海口电厂。

2.6 设备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设计工作,35天内改造煤仓、小煤斗、插板门等接口设备到货,合同签订后50天内所有物资到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10年(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煤电机组锅炉原煤仓外部分仓设计或改造或设备供货业绩(合同中至少包含防堵型煤斗供货),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扫描件(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3月06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3月13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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