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六安城市停车泊位一期停车场配套智能化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2025-03-06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LAST

2、项目名称:六安城市停车泊位一期停车场配套智能化项目监理(第二次)

3、项目类型:服务类

4、最高限价: 27350元

5、标段(包别)划分:1个包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发包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注: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须提供上述内容的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理),评审小组以承诺函为评审依据,未提供承诺函视为响应资格无效。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要求:具备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

(2)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资格。所报项目班子组成人员须是本单位人员。

(3)供应商近5年内完成过至少1个单项合同金额150万元(含)以上智能化项目监理业绩。【业绩应同时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资料),否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可。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建设单位签章落款时间为准;业绩合同金额监理合同为准,若合同无法体现业绩合同金额,可增加提供项目业主盖章的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针对上述内容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包括但不限于资质证书、合同等)。

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注: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须提供上述内容的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理),评审小组以承诺函为评审依据,未提供承诺函视为响应资格无效。

三、获取发包文件

(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11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发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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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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