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镇赉县垃圾处理厂租赁移动渗滤液处理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2025-03-07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镇赉县垃圾处理厂租赁移动渗滤液处理设备项目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招标范围:该项目为租赁移动渗滤液处理设备,每日处理后的达标清水量为280吨以上(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

预算金额:产生清水125元/吨,超出预算者采购人不予接受。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6《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2.7《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8《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供应商应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供应商新成立不足一年的以公司起点时间为准提供最新月份公司财务报表或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近一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

(4)投标单位需提供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加盖公章);

(5)投标单位需提供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的承诺书(加盖公章);……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报价。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报价均将被拒绝;

3.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3月07日至2025年03月14日每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休息日及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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