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铁物资集团东北有限公司钢筋、型材供应商入围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5-03-07

1. 采购条件

  中铁物资集团东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公司)隶属于中铁物资集团有限公司,是世界500强企业--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的三级公司。东北公司本部位于沈阳,在长春、哈尔滨、呼和浩特、济南、青岛设有事业总部。东北公司参与建设的新线铁路总里程累计5万多公里,占全国新建铁路的1/2强。先后参与成昆、成渝、大秦、内昆、京九、秦沈、青藏、朔黄、郑西、温福、石太铁路、京沪高铁、武广、哈大、京石、沈丹客专等国家重点工程的物资供应任务,成功向巴西、安哥拉等国家输出重轨,近几年先后进军地铁、公路、机场、码头、港口、水利水电等诸多领域,圆满完成了2008年奥运会、2010年世博会、全运会等重点项目的配套物资保障工作。

  为满足我公司在黑、吉、辽、蒙、鲁五省在建及年度内新中标项目施工需求。采购资金已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法律法规及中铁物资集团内部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对中铁物资集团东北有限公司所需钢筋、型材采购供应进行供应商竞争性入围谈判。

  本次竞争性入围谈判采购人为中铁物资集团东北有限公司。

2. 采购内容

  2.1采购内容:钢筋、型材,详见附件1 物资需求一览表。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谈判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须提供代理生产厂家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范围内含拟谈判物资);

  (3)生产能力:谈判物资生产厂家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供应商2022年、2023年真实有效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谈判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供应商实缴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谈判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2年1月至今谈判物资质量检验报告一份;

  (6)供货业绩:投标人近三年具有合同额1000万以上的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2021年1月至今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谈判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供应商在谈判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以及被采购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范围内,供应商须提供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没有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通报。

  (8)其他要求:

  ①报价人单位必须为钢厂及钢厂销售公司(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及股权证明)。须提供谈判物资与实际生产企业的采购合同、销售代理证明或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函。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需提供不低于3000吨/月的实际供应能力的承诺。

  ②报价人单位须通过中铁建股份公司合规性调查,如不能通过,将取消该报价人入围资格。

  ③能够接受如下支付方式,包括银行承兑、中国铁建财务公司承兑、建信融通、云信、铁建银信、航信等,并在我公司指定融资行开立账户(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邮政储蓄等)。

  ④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谈判。

4. 发布谈判公告的媒介

(登录后查看)

5. 谈判文件的获取

响应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12日17时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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