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盐碱地综合利用试点项目施工土壤调理剂采购招标公告
2025-03-07本招标项目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盐碱地综合利用试点项目施工招标人为山西省水利建筑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项目区位于忻口镇,涉及小智村、谷村、令狐庄村、代郡村、高村共计5个行政村和云北排水渠下游(至南云中河)。
项目实施面积25951亩。其中,令狐庄村6055亩、代郡村8713亩、谷村4739亩、小智村4170亩和高村2274亩。项目区共涉及轻度盐碱地22470亩、中度盐碱地2513亩、重度盐碱地967亩。
本工程主要施工内容包括:田块整治、土壤改良与培肥、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农田输配电、科技推广盐碱地智慧农业信息化和排水净化等九大工程措施。
2.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为1个标段。
招标主要内容: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盐碱地综合利用试点项目施工土壤调理剂采购。
3.质量要求: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达到技术规范合格标准。
4.供货期:第一次供货为计划采购量的50%,自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第二次供货为计划采购量的50%,具体供货时间由招标人另行确定。
5.供货地点:(登录后查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
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拍卖,破产状态。
3.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颁发的肥料登记证(产品通用名:土壤调理剂或土壤修复菌剂)并提供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一年内(以招标文件确定的开标时间为基准)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4.投标人为经销商的,其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须满足本招标项目对生产厂家的资格要求。且须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等,由生产厂家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否则视为无效。
5.一个生产厂家仅能自身或授权唯一经销商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3月7日15:00时至2025年3月12日15:0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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