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望江路)电梯驻点维保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3-07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望江路)电梯驻点维保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92万元/年

最高限价:电梯维保费为6.92万元/年。

采购需求: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望江路)现有电梯23台(垂直电梯16台,扶梯6台,杂货梯1台,其中内科楼医梯1、医梯2及外科楼医梯1在质保期内)。现拟采购一家电梯维保单位对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望江路)20台电梯提供驻点维护保养服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为合同签订后一年。服务期满后,根据服务质量、履约情况,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合同甲乙双方同意,可以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不超过1年),合同一年一签,续签合同金额不变。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供应商须具有以下资质之一:

(1)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须同时包含以下内容:①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②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强制驱动载货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载货电梯)、③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④杂物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杂物电梯);

(2)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制造(含安装、改造、修理),许可子项目须同时包含以下内容:①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②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强制驱动载货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载货电梯)、③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④杂物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杂物电梯)。

3.2信誉要求

截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4)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除外)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注:“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对供应商的要求视同对联合体成员的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3月7日至2025年3月1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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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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