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芜湖市三山经开区峨溪河流域支流水生态修复项目招标公告

2025-03-0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芜湖市三山经开区峨溪河流域支流水生态修复项目已由 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以 三经发〔2024〕277号 关于同意芜湖市三山经开区峨溪河流域支流水生态修复项目立项的批复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法人为 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农村发展局 ,项目代建机构为/,招标人为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农村发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规模及标准:对峨溪河流域7条支流和1个湖泊进行水生态修复工作,总长度约 16.39 千米;生态缓冲带修复面积共计16.48万平方米;

2.2招标范围:新建生态湿地1处,共计3.40万平方米;水生生物群落修复面积共计16.55万平方米。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

2.3工期:施工图送审稿提交时间: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计划施工工期:365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发布开工令为准)。

2.4最高投标限价:72000000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须同时具有以下①、②、③资质:

①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或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2019年01月 01日以来,具有类似项目设计业绩(以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批复时间为准)和类似项目施工业绩(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注:1).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指:工程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设计项目;

类似项目施工业绩指:单项合同额 50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施工项目。

(本项目如为联合体投标,牵头单位应具备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项目设计业绩和类似项目施工业绩不可以为同一项目。

2).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类似项目设计业绩证明材料为:①合同协议书和中标通知书,②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批复文件,③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http://scjg.mwr.gov.cn/)或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http://61.190.26.79:5000/)网站截图。上述证明材料须能体现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批复时间、项目类型等关键评审因素。

……

(3)拟派项目经理具备①和②:①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②在类似项目设计业绩中担任过设计项目负责人或在类似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中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或总承包技术负责人)。

注:1)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指:工程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设计项目;

类似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指:单项合同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总承包项目。

2)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

(4)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不能兼任技术负责人

(6)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3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本项目设计及总承包管理任务,项目经理须由牵头人派出;(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活动中进行重复投标;(4)投标文件除联合体协议书需各成员盖章外,其他需签章或盖章处仅牵头人签章或盖章即可,联合体成员须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具体详见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主体库注册办事指南)。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3.4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5 不良行为记录要求:

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3.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要求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不少于签约合同价的 40%(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部分不少于中小企业承担部分的 70%)。

若项目投标单位是中小微企业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若项目投标单位不是中小微企业的,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执行,采用分包方式或联合体形式落实预留采购份额政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或联合协议,依据项目特征将项目中的部分工程依法分包给中小微企业。

中标后由招标人督促中标人执行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情况。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 03月08日09时00分至投标截止时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3月28日09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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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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