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板清洗、除锈机及其配件采购二次招标变更公告
2025-03-07
原截标/开标时间
2025年03月10日 09时30分
变更后截标/开标时间:2025年03月14日 09时30分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甲板清洗、除锈机及其配件采购(二次)
工程项目名称:甲板清洗、除锈机及其配件采购(二次)
项目概况:本次服务主要包括甲板清洗机和高压水除锈成套设备供应,设备现场指导安装、调试、使用培训及备件供应。合同期限为3年期,具体的数量以甲方实际提的订单需求为准。乙方在陆地完成制作成撬测试合格并取得船检证书后,供货到惠州库房或陆地终端。
项目所在地:广东省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异议投诉: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本系统以盖章后的书面形式提交,否则将不予受理。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异议的,对异议答复结果不认同的,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向投诉受理部门投诉。
发布媒介:(登录后查看)
1. 甲板清洗、除锈机及其配件采购(二次) 标段
标段(包)编号:25-CNC
发标日期:2025年02月27日
主要技术规格:甲板清洗机、高压水除锈装置及二者备件,具体规格见第五章供货清单。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乙方接收到甲方提交的需求订单时,6个月内完成合同约定的交货到惠州库房或陆地终端,并根据业主要求在7天内安排工程师出海进行现场安装调试及操作培训,如需延期,由乙方书面向甲方申请延期,甲方同意后按照新约定的时间进行交货。
交货数量:以甲方实际提的订单需求为准
招标范围:
出资比例:
生产能力:
资格要求:3.1投标主体:(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分公司的,提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授权该分公司投标),认可该分公司和上级法人单位的资质、资格和业绩,不认可同一上级法人单位的其它分公司的资质、资格和业绩,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2)如果投标人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造商同意其在中国为本次投标提供该货物的合法正式授权。投标人将被授权的货物再授权给其他投标人同时参与投标的,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拒绝。3.2业绩要求(需进行信息公开):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应具有至少2个合同高压水除锈装置和2个合同甲板清洗机产品的供货业绩(供货业绩的制造商必须是本次投标产品的制造商),且均满足高压水除锈装置和甲板清洗机技术要求。高压水除锈装置和甲板清洗机的业绩证明可为不同品牌,但2个合同的高压水除锈装置业绩必须为同一品牌,2个合同的甲板清洗机的业绩必须为同一品牌。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销售合同复印件和2)用户签字或盖章的到货验收材料(到货验收单或调试验收报告或其他可以证明合同项下货物已经到货验收的有效证明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国内贸易合同应有双方盖章,国际贸易合同应有双方签字或盖章)、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技术要求及用户签字或盖章的到货验收材料。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外,还应提供相应的已到货订单,订单内容或编号应与年度协议相关联。同一个年度协议下提供1个或以上的订单及与订单对应的到货验收材料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通过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3.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1-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提供上级法人单位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上述年度财务会计报表。3.4资格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具备有效的GB/T19001(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国内认证机构签发的证书应可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核实。如果有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体系标准,以最新体系标准为准。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5年02月27日 至 2025年03月04日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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