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新能源汽车产业园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2025-03-07本招标项目綦江新能源汽车产业园项目(工程名称)已由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或相关部门名称)以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303-500110-04-05-821162】(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綦江区源江智慧园区管理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及业主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重庆市綦江区源江智慧园区管理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綦江高新区桥河组团飞鹅片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19.26公顷,总建筑面积约123800.94平方米。新建厂房8栋、配套食堂1栋、保障性租赁住房1栋、水泵房1栋、发电机房1栋、配电房1栋、门卫室2栋、室外管网等。建设内容包括土石方工程、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钢结构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电梯工程、通风工程、自动报警工程、弱电工程、光伏工程、室外给排水工程、室外电气工程、室外景观工程等。
2.3 本次招标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估算金额:34839.32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监理合同估算金额:2438752.40元
2.4 招标范围: 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直至缺陷责任期的“四控两管一协调”,即:投资控
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现场组织协调等的监理。其范围包含但不
仅限于:施工图(含变更、补充设计)所示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作业及其交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的全过
程监理服务。
2.5 监理服务期要求: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止,其中:计划施工工期:67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6 标段划分: /
2.7 其他: /
3.政府采购工程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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