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金色溪泉湾项目一、二期和三期一批监控安防系统融合改造工程采购公告

2025-03-07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金色溪泉湾项目一、二期和三期一批监控安防系统融合改造工程

1.2采购人: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1.2.1采购主体:本采购项目由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牵头组织,湖南信远智邦置业有限公司参与,采购结果适用于金色溪泉湾项目一、二期和三期一批监控安防系统融合改造工程采购项目。

1.3(登录后查看)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金色溪泉湾一、二期项目监控安防系统于2012年建设,项目一期建设包含高层A1、A2、A3、A19栋和别墅A、B、C、D组团,二期建设包含A12-A15栋高层和别墅E组团,三期建设包含A4、A5、A6、A7、A8及A16、A18栋高层住宅。

金色溪泉湾一二期及三期一批安防监控融合改造工程,因项目一、二期建设阶段无物业用房,其高层住宅监控室临时设置在A03栋地下室一层,别墅区监控室设置在营销中心地下室一层。为实现整个小区的监控集中管理,降本增效,现须对整个小区分散的监控室和小区范围内的监控系统进行融合改造,整个小区的安防监控室统一设置在小区物业用房三楼。

1.6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一家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

包/品目号

标的名称

上限价(元)

工程内容

1

金色溪泉湾项目一、二期和三期一批监控安防系统融合改造工程

1191569.56

金色溪泉湾一二期及三期一批安防监控融合改造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小区现有视频监控系统、门禁系统以及监控机房内等老旧故障设施进行升级换代,断路断网情况的恢复,完成监控机房整合以及设备搬迁等,主要包含视频监控系统、门禁系统、监控软件、联调联试等;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2采购执行合同

响应人成交后,与湖南信远智邦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具体采购执行合同,湖南信远智邦置业有限公司同成交单位作为合同主体独立承担合同法律责任与风险。

2.3工期: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

2.4服务地点:项目所在地。

2.5质量要求: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2.6安全目标: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项目养护期内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安全生产“零事故”、“零死亡”。

2.7环保目标:严格执行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合理组织本项目工程活动,无环境污染事件、水土流失和投诉事件,满足环保法规及相关方面要求。

2.8采购人将按照《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信用管理办法》对供应商进行合同履约信用评价;对严重失信行为的,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信用评价评定等级直接降为D级。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与采购人有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5)被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交易平台纳入黑名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企业)参加同一标段响应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2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要求:

资格条件

对供应商要求

证明材料要求

(1)依法设立

□不适用

☑适用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供应商为企业的,还应具备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1)。

(2)资质要求

□不适用

☑适用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2)。

(3)财务要求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3)。

(4)业绩要求

□不适用

☑适用

近3年内(指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3年),至少独立完成过个1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10万元的建筑智能化工程项目业绩。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4)。

(5)信誉要求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5)。

(6)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不适用

☑适用

(1)具有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2)具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

(3)近3年内(指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3年)至少承担过1个建筑智能化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副经理)或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职务业绩。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6)。

(7)其他要求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7)。

(8)供应商不存在第一章3.1款情形的证明材料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8)。

(9)联合体要求的证明材料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9)。

开标时间:2025年3月1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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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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