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建邺区扬子江大道(奥体大街-金沙江西街) 2.2 招标范围:扬子江大道杨树更新及两侧绿地改造项目,主要内容为:地形梳理、绿化提升、杨树更新、硬质铺装及配套设施完善等。涉及绿化养护标准为1级,养护期2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3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4300000.00元 2.5 工程规模:园林绿化面积:约16965m2;造价:369.52051万元 2.6 工程类型:市政 2.7 其他说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条件:1、根据建办城[2017]27号文件要求,本工程不要求投标人提供企业资质证书,但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本项目园林绿化企业无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资格评审标准中“具备有效的南京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档案”为系统固定模版,现修改为:本项目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管理档案”;
4、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前附表3.5.1要求。 项目负责人资格:1、具有园林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园林类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以职称证书为准,职称证书无法反映专业的,专业以毕业证书为准;2、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前附表3.5.2要求。 提供满足正文1.4.4条要求的承诺书。 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前没有受到黄牌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自2020年3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258万元及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施工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施工合同为准;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是本投标单位承接的。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信息为准。注: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总承包业绩且合同中包含景观绿化施工的,则业绩证明材料中应能明确反映项目负责人名称和景观绿化施工内容,景观绿化工程费为258万元及以上,否则该业绩无效。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2、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3、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提供承诺书上传至投标文件中):①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②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5、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6、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4年8月至2025年1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7、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和第九章要求的承诺书。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4.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03-201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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