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沈阳医学院附属中心医院职工通勤及公务用车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3-07
项目名称:沈阳医学院附属中心医院职工通勤及公务用车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9.269424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职工通勤及公务用车服务,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预算金额:492694.24元/年(以合同期内实际发生服务费金额为准)

最高限价:

1、通勤车服务费:442694.24元/年

(1)辽报线往返:350元/往返次(≥19座,往返38公里);

(2)滑翔线往返:320元/往返次(≥29座,往返17公里);

(3)碧塘公园线往返:349.6元/往返次(≥29座,往返20公里);

(4)南塔线往返:350元/往返次(≥35座,往返28公里);

(5)九一八线往返:380元/往返次(≥45座,往返32公里);

2、公务用车:

(1)沈阳市外单程300公里内:8元/公里(包含油费、高速费等);

(2)沈阳市外单程300公里及以上:10元/公里(包含油费、高速费等)。

合同履行期限:双方自愿且年度预算能够保障、服务内容不变的前提下可依据本次采购结果续签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总服务期不超过3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服务类项目。

(2)中小企业是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单位。本项目为服务项目,所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交通运输业”。

(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07日  至 2025年03月14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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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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