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省道202线下马关至预旺段公路、省道307线灵武狼皮子梁至金积镇东门段公路、省道103线永宁至青铜峡快速通道史庄村至李俊段公路项目可行性研究及技术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2025-03-07
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宁政发【2015】45号文件,批准开展前期工作。业主为宁夏公路管理中心,资金来源为财政预算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宁夏公路管理中心。现对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及技术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省道202线下马关至预旺段公路、省道307线灵武狼皮子梁至金积镇东门段公路、省道103线永宁至青铜峡快速通道史庄村至李俊段公路项目可行性研究及技术咨询服务。

2.2 建设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

2.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第 1、2、3标段:编制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相关文件及报告、编制公路设计用 1:2000 测绘地形图以及协助招标人完成报告或文件的报批等工作。

第4标段:对省道202线下马关至预旺段公路、省道307线灵武狼皮子梁至金积镇东门段公路、省道103线永宁至青铜峡快速通道史庄村至李俊段公路和国道341线海原下小河至宁甘界(辘辘坝)段公路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文本、图表、附件等内容是否完整、论证深度是否满足要求进行咨询审查,重点对多方案比选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进行全面咨询审查,形成技术咨询报告;同时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规范》的要求,编制四个项目的安全性评价报告并通过咨询专家的审核。

2.4 拟建项目规模、主要内容及标段划分:

标段

项目名称

拟建项目规模

估算投资

主要内容

第1标段

省道202线下马关至预旺段公路

路线全长约25公里,拟按照三级公路标准进行进行改扩建。

估算投资约为2.4亿元

编制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相关文件及报告、编制公路设计用1:2000 测绘地形图以及协助招标人完成报告或文件的报批等工作。

第2标段

省道307线灵武狼皮子梁至金积镇东门段公路

路线全长约30公里,拟按照二级公路标准进行进行改扩建。

估算投资约为4亿元

编制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相关文件及报告、编制公路设计用1:2000 测绘地形图以及协助招标人完成报告或文件的报批等工作。

第3标段

省道103线永宁至青铜峡快速通道史庄村至李俊段公路

路线全长约15公里,拟按照一级公路标准进行进行改扩建。

估算投资约为4.9亿元

编制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相关文件及报告、编制公路设计用1:2000 测绘地形图以及协助招标人完成报告或文件的报批等工作。

第4标段

技术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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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道202线下马关至预旺段公路、省道307线灵武狼皮子梁至金积镇东门段公路工程、省道103线永宁至青铜峡快速通道史庄村至李俊段公路和国道341线海原下小河至宁甘界(辘辘坝)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文本、图表、附件等内容是否完整、论证深度是否满足要求进行咨询审查,重点对多方案比选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进行全面咨询审查,形成技术咨询报告;同时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规范》的要求,编制四个项目的安全性评价报告并通过咨询专家的审核。

2.4 拟建项目规模、主要内容及标段划分:

2.5 服务期限:

第 1、2 、3标段:合同签订后至工可报告批复之日起截止。

第 4 标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提交报告 10 日内,提交技术咨询和安全性评价报告。

具体服务成果:

第 1、2 、3标段:

(1)自合同协议书签订后 30 日内向业主提交成果文件初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用地预审相关文件和报告、公路设计用 1:2000 测绘地形图等合同要求的全部成果文件;

(2)在通过业主组织的专家审查验收、提出审查意见后 15 日内完成对全部成果文件初稿的修改和完善。

(3)在报送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验收、提出修改意见后 15 日内完成最终全部的成果文件,并在全过程中协助招标人完成报告或文件的报批等工作。

第4 标段:编制省道202线下马关至预旺段公路、省道307线灵武狼皮子梁至金积镇东门段公路、省道103线永宁至青铜峡快速通道史庄村至李俊段公路、国道341线海原下小河至宁甘界(辘辘坝)段公路4个公路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技术咨询报告和工可安全性评价报告。

2.6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双信封)。

2.7 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质及业绩等资格要求如下:

项目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

(1)各标段投标人须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中,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投标人应进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中的工程咨询单位名录(备案专业含公路,服务范围包含项目咨询);

(2)第 1、2 标段投标人设计资质满足①或②:①投标人具备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投标人具备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第 3、4标段投标人设计资质满足①或②:①投标人具备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投标人具备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行业甲级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资质。

(3)投标人勘察资质:第1、2标段投标人具备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甲级和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级别资质;第3标段投标人具备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和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级别资质。

企业业绩

第1、2、3标段投标人在近5年(自2020年3月7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或项目核准文件)的批复时间为准)。

第1标段投标人应满足:至少完成过 1 个三级及以上等级新建或改扩建公路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

第2标段投标人应满足:至少完成过 1 个二级及以上等级新建或改扩建公路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

第3标段投标人应满足:至少完成过 1 个一级及以上等级新建或改扩建公路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

第4标段投标人在近5年(自2020年3月7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工可咨询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或项目核准文件)的批复时间为准、勘察设计技术咨询以初设或施工图的批复时间为准)。

投标人应满足:至少完成过 1 个一级及以上公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勘察设计技术咨询工作。

主要人员

第1标段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近5年(2020年3月7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或项目核准文件)的批复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不少于三级及以上等级新建或改扩建公路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负责人职务;

第2标段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近5年(2020年3月7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或项目核准文件)的批复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不少于二级及以上等级新建或改扩建公路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负责人职务。

第3标段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近5年(2020年3月7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或项目核准文件)的批复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不少于一级及以上等级新建或改扩建公路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负责人职务。

第4标段投标人应满足:项目负责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近5年(自2020年3月7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工可咨询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或项目核准文件)的批复时间为准、勘察设计技术咨询以初设或施工图的批复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一级公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勘察设计技术咨询工作负责人。

企业信誉

各标段投标人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 ”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2022年3月7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最新的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或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建设与养护市场从业单位设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公示中被评为 D 级;

(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投标人为 / 信用等级的设计企业,最多可对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1 。

3.4根据《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承担评估咨询任务的工程咨询单位,与同一事项的编制单位、项目业主单位之间不得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的重大关联关系。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请有意参加投标者,于即日起至2025年3月17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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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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