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抚顺石化公司2025年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项目招标公告

2025-03-07
1. 招标条件

抚顺石化公司抚顺石化公司2025年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项目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立项、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经落实,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

招标范围为:开展抚顺石化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工作,聘请第三方安全评价机构对公司10家直属单位共计104个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登记建档,编制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档案(纸板),评估报告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协助企业完成政务服务网信息上传,完成地方政府部门备案。

2.2 服务地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

2.3 服务期: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0日。

2.4技术标准:达到技术方案要求。

2.5 具体情况见编号为 FSSH-FW-ZA-2025-015的招标文件。

2.6商务计价方式:固定总价。

2.7最高限价:11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和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单位名称、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营业范围等信息截图)。

3.2投标人具有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资质范围包括石油加工业或化学原料或化学品(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

3.3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已完成的,提供在石油化工行业开展过5项及以上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和5项及以上安全评价咨询工作业绩。(提供项目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封面、服务内容页、盖章页或任务执行证明)

3.4人员要求: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专职人员熟悉石油化工行业安全环保相关标准规范,投标人应成立项目组,投标人不少于10名注册安全工程师或10名安全评价师,其中包括炼油、化工、储运、电气、仪表、设计、安全等至少一项专业。(提供人员职称证书扫描件;投标人专职人员需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

3.5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④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⑤列入抚顺石化公司“黑名单”的服务商不具有投标资格。评标现场将对投标人提供的网站截图进行查询核实,如核实结果与投标文件不一致,以评标当日查询为准。

3.6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成立日期晚于2023年1月1日的,从成立年开始提供。

3.7其他要求:除央企及其所属单位之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主要人员相同的或存在管理、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以天眼查信息查询为准)。

3.8 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03-07 18:00:00至2025-03-12 23:59:59 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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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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