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光大环保能源(宿迁)有限公司宿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三期扩建协同厨余垃圾处理项目停车场增加车棚及充电桩设备系统采购招标公告

2025-03-07

宿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三期扩建协同厨余垃圾处理项目停车场增加车棚及充电桩设备系统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NY)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宿迁市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宿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三期扩建协同厨余垃圾处理项目停车场增加车棚及充电桩设备系统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光大环保能源(宿迁)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宿迁市宿城区复旦路66 号向西约500 米
2.2 项目规模:宿迁三期扩建主体工程包括1 条500t/d 机械炉排炉焚烧线及配套的1 套余热汽轮发电机组和1 条150t/d 厨余垃圾处理线。

2.3 交货期限:2025 年4 月10 日开始交货,13 日历日完成交货(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

2.4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 个包组,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厂区公用停车位为43 个(长38 米、宽5.5 米,共计3 排);公司车辆停车位5 个(长13 米、宽5.62 米,1 排);电瓶车位为36 个(长19 米、宽2 米,1 排);停车场设置12 台交流充电桩和36 路两轮电动车充电桩;包含设备采购、安装、调试以及与设备配套的附件,即EPC“交钥匙”工程。

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投标人具有投标产品的供货能力、能满足招标的运输、装卸、指导安装/安装(EPC 项目)、验收、检验、维修及售后服务等要求;
(3)投标人类型及授权要求:
□投标人须为已投运的生产制造商;
R如投标人非生产制造商,投标人无须提供授权书;

□如投标人非生产制造商,投标人须提供授权书(无须针对本项目的授权)。

(4)其他要求:无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银行资信记录和财务状况良好,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

或冻结的情况。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五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2 个同类型设备已完成的合同业绩(合同、验收证明内容完整),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供货和专业技术能力(必须满足国家有

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法规、标准的要求)。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供货范围、合同双方盖章的签署页,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

上合同业绩清单及验收证明文件。

3.4 信誉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评标期间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名单;
(4)未被国家税务总局(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c101249/n2020011502/index.html)收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
(5)不在本项目所在地政府的不得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限内;
(6)以上信誉要求相关内容如因网站更新不及时导致无法查询的,以执法机关实际出具的书面文件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 年3 月18 日17 时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前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 年3 月28 日9 时30 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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