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大同市分公司分销商品卸车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3-07二、项目编号:SZT202(登录后查看)
三、采购内容:
1.本次磋商采购共1包,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
2.采购内容:本项目需为大同邮政公司提供分销商品卸车服务,其服务内容包含水果、粮油、日化、生鲜、酒水等。
3.服务时限:自采购人下达服务订单,要求4.2米车型,卸车时间不高于2小时;6.8米车型、9.6米车型,不高于4小时;13米车型,不高于6小时。
4.采购限价:以每车单价设定最高限价,投标报价不得超限价。
注:下列表中预估的数量为最高预测值,并非采购方确定承诺,依据所发生的业务量据实结算,最终履约期内不超预估数量。
服务区域 |
预估数量 |
环节名称 |
限价(万元) |
合计金额 (万元) |
平城区站前街1号 |
150车 (4.2米车型) |
卸车 搬运 |
0.062/车 |
9.3 |
100车 (6.8米车型) |
0.077/车 |
7.7 |
||
110车 (9.6米车型) |
0.092/车 |
10.12 |
||
60车 (13米车型) |
0.142/车 |
8.52 |
||
合计 |
35.64 |
5.合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6.服务地点:(登录后查看)
四、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供应商须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能提供满足采购人要求的技术服务的书面声明。
4.供应商须具有良好信誉,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
5.供应商具有下述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有关联关系的其他情形。
6.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资格审查承诺书)。
7.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至今尚未妥善解决的)重大服务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8.本项目不接受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山西省分公司、大同市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包括期限及区域)的投标人投标(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资格审查承诺书)。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不得转包与分包。
五、发售时间:2025年3月7日至2025年3月10日(北京时间8:30-11:30,14:00-17:00)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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