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保康县2025年省级民生项目农村太阳能路灯建设项目公告

2025-03-09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420(登录后查看)

2、采购计划备案号:4(登录后查看)

3、项目名称:保康县2025年省级民生项目农村太阳能路灯建设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5、预算金额:60.000000(万元)

6、最高限价:60.000000(万元)

7、采购需求:

(1)建设地点:保康县马良镇榨溪村、马桥镇峰山村、店垭镇神农村、歇马镇施家沟村、黄堡镇耿家湾等村;(2)采购内容:加强基础配套建设,改善农村照明条件,安装6米高太阳能路灯240盏(每村安装数量约40~60盏,具体数量根据村情实际确定),完成本项目的施工、设备的制作、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等相关工作;采购内容包含:灯座基础土石方开挖、预埋件(直径为18㎜螺纹钢,支架必须是4根螺纹钢加箍筋固定,箍筋不少于3层)、C25混凝土浇筑,太阳能路灯(灯杆、太阳能电池板、锂电池、控制器、LED光源等组成)安装,以及收集、整理、完善有关项目档案资料。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

8、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有关规定及划分标准,供应商必须提供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6.2产品(灯杆、灯具、太阳能电池板、锂电池、控制器)必须具有省级及以上质检部门的近期检验报告(有效期内);6.3供应商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证书;6.4供应商安装人员必须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五大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或预算员)具备相关专业有效证书(其中安全员须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须提供近半年连续3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03月10日至2025年03月12日,每天00:00至12:00,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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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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