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丽江市中心血站献血车配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3-07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丽江市中心血站献血车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17

最高限价(万元):17

采购需求:储血冰箱(1台)、全自动生化分析仪(1台)、采血称(4台)、热合机(1台)、低温离心机(1台)、臂式电子血压计(2台)、PDA实时采血系统(2个)、身份证自动识别系统(1个);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合同签订后45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各投标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报出合理的更短时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①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评分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和微型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评分时给予投标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评分。②监狱企业优惠政策: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优惠政策,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1)丽江市中心血站献血车配套设备采购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1)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生产范围须覆盖所属类别);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覆盖所属类别)、所投医疗器械生产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须覆盖所属类别)、所投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覆盖所属类别)、所投医疗器械生产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须覆盖所属类别)、所投医疗器械注册证。其他不在目录内的所投产品不作强行要求内的不作强行要求;(2)投标人信用: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03-09 06:00至2025-03-14 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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