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债券发行主承销商服务招标公告
2025-03-09本招标项目为西藏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债券发行主承销商服务招标,业主是西藏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西藏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公司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公司概况:西藏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3年11月13日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在拉萨注册成立,注册资本金20亿元。2021年8月3日,被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为区管国有重点企业,是自治区唯一的能源产业集团。西藏开投集团以能源投资开发、建设、管理、运营为主业,同时立足主业向能源产业上下游产业链延伸,努力成为西藏构建清洁能源“一基地两示范”发展新格局的重要力量。截至2024年6月底,集团下属单位56个,投产总装机容量140.8万千瓦,清洁能源在建装机容量378.8万千瓦,企业规模、企业实力位居区属国有企业前列。
2.2招标范围:
2.2.1发行品种、金额及期限:
发行私募公司债券和私募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总金额不超过60亿元,其中私募公司债券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期,私募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基础期限不超过3年期。
2.2.2注册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
2.2.3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2.3服务期限: 债券完成兑付为止
2.4服务地点: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2.5服务要求:满足国家、行业和西藏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要求及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国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资质。
3.2财务要求:近三年( 2021 年至 2023 年)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至少两年不为亏损);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良好(成立满两年的应有一年为不亏损,成立不满两年的不作要求)。
3.3业绩要求:近三年( 2022 年至 2024 年)至少具备一单私募公司债券和私募可续期公司债券成功发行案例。
3.4信誉要求:近三年( 2022 年1月1日至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信誉状况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详见投标人须知表10.2款)。
3.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近三年( 2022 年至 2024 年)来应有三只以上公司债券承销案例。
3.6其他要求:具备中国证监会2024年证券公司分类B级及以上;同一法人单位,只允许独立法人资格或其所属的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资质;(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与其他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 年3月10日至2025年3月14 日,每日上午09时30分至12时30分,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5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4月1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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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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