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设计院公司2025年第一批承揽域名监测测试技术支撑服务采购比选公告
2025-03-101.1采购内容:重庆设计院公司2025年第一批承揽域名监测测试技术支撑服务采购,预算金额为:1125万元(含税)。
1.2服务时间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周期一年。
1.3服务地点:比选人指定地点。
1.4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总价限价1125万元(含税),参选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总价限价,否则其参选将被否决。
1.5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6份额划分:本项目不划分份额。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基本要求:参选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2业绩要求:参选人应至少具备1个从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止签订的(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与本项目招标范围相关业绩(相关项目是指:安全相关技术服务类)。
1)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封面页、合同签订主体页、金额页(框架合同无具体金额予以认可)、体现合同主要内容页、签字盖章页,框架合同应提供对应业绩订单(订单应加盖合同甲方的公章或使用部门章)】。
2)发票证明材料:提供与该合同相对应的【一张】发票以及在国家或地方税务局网站的查询结果截图,所截图片上必须包括相关查询网页的地址栏,否则该截图无效。根据评审需要,评审过程中,将对全量或者部分发票查询截图的有效性进行查验,如提供虚假或经篡改的发票按提供虚假资料认定。发票有效性的基本要素至少包括:①购买方和销售方须与有效合同签章的双方单位名称(含分支机构)对应;②产品名称应与对应有效合同的产品类型相关或者一致,否则不计入业绩;③发票开具时间须从合同生效日期起至本次采购公告发布之日止。
3)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买卖双方签署时间不一致,以最晚签署时间为准;若仅有一方签署时间,则以该签署时间为准。
4)合同评审金额:单项合同以合同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以提供的结算单或订单累计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了结算单和订单,以结算单金额为准(结算单和订单应加盖合同甲方的公章或使用部门章)。
5)若提供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不予认可。
2.3控股管理关系:参选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分包(标包)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提供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
2.4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3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存在纳入中国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通信服务重庆市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和重庆市信息通信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未解除的。
注:提供书面承诺函并加盖参选人公章。
2.5增值税专用发票:参选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2.6联合体、分包、转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转包。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报名和比选文件的发售
4.1报名和比选文件发售期:2025年03月10日-2025年03月13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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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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