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淄川项目电线电缆及配线箱招标采购公告

2025-03-10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淄川项目电线电缆及配线箱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CR11

1.招标条件

1.1新建淄川区集中供热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工程,招标人为淄川区集中供热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工程(一期)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电线电缆及配电箱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淄川区集中供热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工程:总建筑面积约为180万㎡,总供热面积约为150万㎡,取供热综合热指标为50w/㎡,总热负荷为75M。该换热站为水-水换热站,站内热源一次网来自市政高温水管道管径为DN600,该管道原设计供回水温度为130℃-70℃,实际运行供回水温度为80℃-45℃。本换热站设计二次网供回水温度为75℃-40℃。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范围: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及生产商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2、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注册资金不能低于100万。具备垫资能力,垫资周期至少3个月起

3、生产能力要求:招标产品生产厂自身具有与招标物资产能配套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5、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6、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售卖起止时间为:2025年3月11日8时0分-2025年3月16日23时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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