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庆阳同欣30万吨/年烷烃混合脱氢装置产品气干燥器、丙烯产品处理器(带量)招标公告

2025-03-1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庆阳同欣30万吨/年烷烃混合脱氢装置产品气干燥器、丙烯产品处理器(带量)招标人为庆阳同欣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庆阳同欣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产品范围:本招标项目为带量采购招标,预计采购金额247.11万元(含13%税),根据项目建设需求,庆阳同欣50万吨/年轻烃深加工项目,30万吨/年烷烃混合脱氢装置需要采购以下设备:产品气干燥器(1210-D-2001A/S)、丙烯产品处理器(1210-D-5001A/B),采购内容详见下表:

《庆阳同欣50万吨/年轻烃深加工项目30万吨/年烷烃混合脱氢装置产品气干燥器、丙烯产品处理器设备采购》货物需求一览表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最高限价(万元/台)

金额(万元)

备注

1

产品气干燥器(1210-D-2001A/S)

V=105m2

2

79.555

159.11

 

2

丙烯产品处理器(1210-D-5001A/B)

DN1800X13555

2

44

88

 

总价最高限价:247.11(万元)(含设备本身价格、13%增值税、设计制造费、材料费、运杂费、保险费、包装费、检验费、装运费、资料费、售后服务费(含指导设备安装调试)、技术培训费、投运所需的备品备件及设备运行2年内维修所需的备品备件、技术支持及人员培训等全部费用)

247.11万元

注:(1)本项目不限制所投产品的品牌(生产厂家),投标人可以提供替代产品,但是所投替代产品的质量须相当于或优于本项目推荐产品的品牌(生产厂家)及规格型号的技术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替代产品清单、相应的产品的质量证明资料以及产品质量相当于或优于推荐品牌(生产厂家)的对比说明,否则其投标将有可能被否决。

(2)如本项目招标文件有设备、原材料(配件)推荐短名单,投标人拟选用的原材料(配件)品牌(生产厂家)须参考短名单(只要求原材料(配件)为推荐品牌(生产厂家)或与推荐品牌(生产厂家)质量相当或优于推荐品牌(生产厂家),不要求投标人具体采购方式),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拟采用的原材料品牌(生产厂家),否则将视为未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如拟选用的原材料(配件)品牌(生产厂家)不在参考短名单内,且无法证明拟采用的原材料品牌(生产厂家)质量相当或优于推荐品牌(生产厂家),其投标将有可能被否决。

2.2交货地点: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董志镇西峰工业园区C3路1号。

2.3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至合同约定地点交货,不接受延迟交货。

2.4技术要求:

①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等应符合附件《QYTX01-QPEC-1210-EQP-007-DWG-0001/S45-0095-1 装配图》、《QYTX01-QPEC-1210-EQP-008-DWG-0001//S45-0096-1 装配图》,中所列出的要求、标准及相关技术规定。

②投标人应执行本文件及附件中所列标准、规范和相关规定的各项要求。当本文件与相关的规定、标准、数据表、订单,以及图纸发生冲突时,须在受影响的部件生产之前书面通知买方并澄清。如供货产品与本文件的要求有任何偏差或不符之处,必须清晰地标注于技术投标文件中,征得招标人的审核认可,否则将被认为完全符合本文件及相关文件的要求。

③本文件及附件中未尽事项按国家、行业有关标准执行。本文件及附件中的技术规定涵盖了本项目所用设备的最低技术要求。本文件及附件未涉及到的其他要求由投标人负责并通过招标人的正式认可。

④本文件及附件中未充分引述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及其他未列出的与所购设备相关的标准、规范,卖方有义务提供。所有标准、规范应为采购期时的有效版本。如所引用的标准之间不一致或设计文件所列遵循的标准、规范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则按要求较高的标准执行,提供满足有关标准规范和文件要求标准。投标人应保证标的物的设计、制造满足买方所提供的图纸及工艺参数的要求,对所提供的设备负全面技术及制造责任。

⑤除注明外,所有与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等相关的文件均采用中文。

2.5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1)采购范围:供货及工作范围,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范围:

本次招标设备设计数据、主要受压元件材料、设计、制造、检验与验收标准及技术要求按产品气干燥器(1210-D-2001A/S),V=105m2装配图、丙烯产品处理器(1210-D-5001A/B),DN1800X13555装配图内的供货范围、图纸以及其他技术文件中所规定的供货范围。

供货商根据本图及工艺包商LINMS提供的文件363020-1210-D-2001A/S进行设计与制造,并进行支撑件与简体相焊处的疲劳分析。支撑圈、支撑梁的平面度、水平度公差以及支撑梁的允许挠度按NB/T10557的规定执行。

与简体相焊的支撑件材质与设备壳体相同,约翰逊网材质为S30408,与简体焊接部分由设备制造厂在设备热处理前焊接完成,并符合本图中的要求,内件应通过人孔装卸,不能通过人孔安装的内件,应在设备合拢前装入设备内。

吊耳、地脚螺栓及配套螺母垫片在招标范围内。

智能化和数字化应满足招标人的相关要求,配合招标人完成数字化交付,提供相应数字化交付内容。数字化交付工作应在招标人接收项目全部竣工文件后3个月内完成并接受招标人验收,具体操作参照《2390E-00-0000-00-SPC-0002_G00_数字化交付统一规定》进行。

30万吨/年烷烃混合脱氢装置产品气干燥器、丙烯产品处理器设备出厂前必须按照国标的要求进行出厂试验,各项指标均应满足要求时方可出厂。

(2)采购要求:

①投标人所编制的各类文件的内容及交付要求参见具体见附件《QYTX01-QPEC-1210-EQP-

007-DWG-0001/S45-0095-1 装配图》、《QYTX01-QPEC-1210-EQP-008-DWG-0001//S45-0096-1 装配图》中所列出的要求中相关要求。

②投标人需要在现场制造、组焊的应向买方提报用地、用电、用水申请并注明单日最大用量及最大负荷及用地面积、地基最大载荷要求、吊装设备承载能力等要求,买方负责协调并提供强夯后场地,使用周期内场地费用7.5元/㎡,场地处理及使用善后等相关工作由投标人负责,水、电及场地处理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水电费装表计量,单价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定价收取。

③标的物超限的投标人负责制定专项超限运输方案及运输手续办理,路途保障及安全措施、突发事件处置、保险等由投标人全权负责,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④设备制造商在设备加工制造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吊装、检修等工作对吊耳、立耳、尾耳等的需求,由现场安装单位负责设计,卖方需负责相关配件的制造与焊接工作。

⑤报价/供货应严格按照本文件及附件《QYTX01-QPEC-1210-EQP-007-DWG-0001/S45-0095-1

装配图》、《QYTX01-QPEC-1210-EQP-008-DWG-0001//S45-0096-1 装配图》进行,除了在变更表中列出的变更、偏离、偏差外,本文件所提出的条件和要求将被视为制造商已完全接受。任何变更、偏离、偏差均应得到招标人的书面同意。

⑥设备制造商在设备运抵现场直至安装前,都有现场看护、维护保养(如需要)的职责,如该设备由第三方承担安装,设备制造商应现场配合并指导安装。

⑦投标人所提出的检验试验计划至少应包含MR文件中对检验试验内容的规定,在到达检试验计划规定的质量控制点时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在招标人检验人员到场或提供有效的检验资料并取得招标人书面认可后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工作;设备出厂前最终检验时,招标人有权利检查设备整个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检验及试验的结果记录,并有要求解释的权利。

2.6招标结果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至合同履行结束止。

2.7质保期:设备投产正常运行12个月或者到货验收合格后24个月,以先到为准;合同设备在质保期满前,如因设备厂家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设备厂家在收到买方通知后按承诺的时间内免费修理、更换、修复;质保期外,设备厂家也应向买方提供及时的、质优的、价格优惠的技术服务和备品备件供应。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3.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并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上报备取得赋予的验证码),财务须状况良好,无资不抵债情况,具有有效履行合同资产能力。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须提供经盖章的2023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近三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如分支机构须提供上级法人单位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并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上报备取得赋予的验证码)。

3.3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④投标人未被招标人或其上级单位清退市场,未被暂停或取消选商资格,未被因评价不合格取消准入资格,未有其他不能履约的情形。投标人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限制选商资格。(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4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投标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相关产品被暂停交易权限的(复查合格的除外)评标将被否决;实施退出处理生效期内的物资供应商(制造商、代理商、贸易商)或其相关产品在能源一号网处于“中止”、“终止”、“冻结”状态,评标将被否决。

3.5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标的物的制造商,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D级及以上)(须提供证书扫描件)。

3.6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30日前(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金额以发票金额为准)所投压力容器的供货业绩。

提供:(1)合同(至少包含以下内容:①合同首页;②签字页;③合同或合同附件体现规格型号、性能参数页。)对应发票(发票开具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30日以上)

3.7失信条款: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

3.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其他要求

3.9.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9.2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环保事故。(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9.3 因该项目工期紧张,投标人须承诺,若中标,保证中标后3日内提供真实、准确、可靠的标的物安装的基础数据(如重量、基础及外形尺寸、定位、载荷数据、运输重量及尺寸、安装要求等)。(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项目报名及招标文件购买: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 2025年03月10日至2025年03月17日……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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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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