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湖南高速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塔筒运输服务采购公告

2025-03-10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3月17日9时00分

开标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湖南高速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塔筒运输服务采购项目(重新采购第1次)已由湖南高速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服务地点:湖南省境内。

运输起止地:

起运地一:宁乡为长沙市宁乡市回龙铺镇金玉大道。

起运地二:株洲为株洲芦淞区服饰路398号。

堆场:永州市江永县江美塘堆场

机位:湖南省永州市江永县松柏瑶族乡。

2.2 项目概述:根据项目建设需要,湖南高速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塔筒运输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采购。

2.3服务内容:承担湖南高速物流发展有限公司风电塔筒运输服务,预计运输17套塔筒,详见附件《设备运输清单》。

2.4 上限价:3570000元(税率9%)。

其中:宁乡到堆场9套,上限单价118800元/套;株洲到堆场8套,上限单价:103925元/套;堆场到机位17套,上限单价:98200元/套。

单价已经包含长途运输费、保管费、机械台班、堆场租赁、保险、协调费、误工费、 牵引及二次转运费用等所有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费用。

2.5本次采购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完工。

2.6质量要求:

①须保证货物外包装的完整,运输途中严禁人为损坏外包装袋,如在运输途 中遇到风吹动造成外包装袋开裂的情况下,应停靠最近服务区自行修复或采取补救措施。

②须对所托运的产品进行成品保护,装车时货物与车板应加装柔软材质的保护层,防止油漆损坏。

2.7安全要求:

①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与采购人签订《运输安全协议》。

②对承运期间发生的货物毁损、灭失等一切事故负责,并应于发生事故2 小时内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先予赔偿,嗣后办理保险索赔。

③不论何种原因造成设备毁损、灭失,成交人均有责任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尽量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8采购人将根据供应商的履约情况,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评价,对严重失信行为的,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信用评价评定等级直接降为D级,并列入采购交易平台信用“黑名单”。

3. 响应人资格要求

3.1响应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供应商为企业的,还应具备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并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运输能力(资质、业绩、信誉、其他最低要求详见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3 每个响应人可在本次采购中对1个标段响应,每个响应人允许中1个标。

3.4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3.5 采购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响应人响应。

3.6采购人不接受被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交易平台纳入黑名单的响应人响应。

3.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一日(北京时间,下同)完成报名、采购文件等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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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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