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铁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玄武岩纤维制品研发生产基地伺服液压拉挤设备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2025-03-10
1.采购条件

1.1 玄武岩纤维制品研发生产基地,采购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现对 伺服液压拉挤设备 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 玄武岩纤维制品研发生产基地,位于 湖北武汉 境内,致力于研发高性能、高强度的玄武岩纤维制品。

2.2采购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采购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竞谈公告附件1《竞谈物资包件清单》,本次竞谈一包一投。

2.2.2 谈判方式:采用公开谈判方式。

2.3供货时间

2.3.1 供货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前。

3.谈判依据 

3.1本次谈判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申请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竞谈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谈判要求申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谈判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谈判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能提供优质服务(提供履约能力保证书,格式自拟);

(3)财务能力:申请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申请人2021年、2022年、2023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4年06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申请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谈判申请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申请人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及申请人】完善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谈判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

(5)供货业绩:须提供申请人近2年(2023年1月至今)的伺服液压拉挤设备供货业绩证明至少5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6)履约信用:申请人近3年(2021年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谈判申请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谈判申请人在谈判申请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谈判申请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7)其他要求:

①申请人应为设备生产商,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②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申请。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谈判申请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谈判。

5.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竞谈文件售卖起止时间为:2025年3月10日15时00分-2025年3月12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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