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长江北路1205号新东化工发展有限公司
一、招标条件
本新东离心式空气压缩机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中盐常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经管部招标办。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离心式压缩机的设计、制造、指导安装、现场调试和三年维保项目(具体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及供货范围》)
交货期:压缩机在合同签订后12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
质保期:货到招标方现场投用之日起36个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其它条件:3.投标人资格要求
商务部分
3.1投标人必须是管理先进,质量可靠,信誉良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取得代理资格的经销商。
3.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ISO9001标准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内)。
3.3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最近3年内(2022年-2024年)3份离心式空气压缩机设备的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及对应发票复印件或业主单位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合同复印件须至少包括首页、签字盖章页、履约时间、内容等合同关键页,单台设备业绩金额不低于150万元人民币。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业绩将不予认可),投标时不得提供虚假业绩,否则将被视为废标。
3.4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经营异常(投标人提供从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下载时间为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间任一天)。
3.5投标人不得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含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方黑名单(第一批)》中列入的企业(共涉及 66 家企业,其中发生直接业务列入的企业 20家,该企业法人担任其他企业法人而列入的企业 46 家)。
技术部分
3.6 投标人须提供离心式空气压缩机机组各组成证明(授权文件)及采购质保、检验、合格证明。重要电气仪表、设备部件采用进口一线品牌产品。
3.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应能提供上述条款所需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供招标人审查确认。投标人对上述资格要求的任何不符都将可能导致投标人废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5-03-10至2025-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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