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2025年自来水生产药剂采购项目龙潭水厂、城北水厂、上元门水厂净水剂采购标段招标公告

2025-03-10
2025年自来水生产药剂采购项目 龙潭水厂、城北水厂、上元门水厂净水剂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 项目简介

1.1项目名称:2025年自来水生产药剂采购项目 龙潭水厂、城北水厂、上元门水厂净水剂采购

1.2招标人: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1.3招标代理机构: /

1.4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招标范围及相关要求

2.1招标范围:净水剂(聚合氯化铝)采购

2.2最高投标限价(元/千吨水):28.5

2.3交货期:365天

2.4交货地点:南京

2.5合同估算价:969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①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注册资金不低于2907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开标当天的汇率为准)。②投标人须提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③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以上三证的认证范围需包含聚合氯化铝生产。(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2)财务要求:投标人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无不良经营行为。提供近三年(2021 年度至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二维码、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报表附注)。财务会计报表不得出现保留意见,实收资本不得少于1938万元,至少两个年度的净利润为正。(上述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3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自来水厂聚合氯化铝供货业绩。业绩金额: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485万元。

(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发票,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如合同为单价合同则金额以结算发票总金额为准。所提供的资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内容,否则视同未提供。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注:资审业绩与评分业绩不可兼得。

(4)信誉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承诺:(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①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②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③投标人近一年[2024年 3月 1 日(含)以来]没有因违法经营和不正当竞争被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④投标人未被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信用要求:投标人信用等级须达到 AAA级及以上。(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信用报告概述页,江苏省内的投标人由“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登记注册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江苏省外的投标人由注册所在地信用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信用服务机构或由“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登记注册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不接收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发售时间: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3月17日,上午9:00至11: 00,下午14:00至17 :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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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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