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2025-2027年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气厂长庆榆林雷龙湾储气库钻井一体化工程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2025-03-1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2027年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气厂长庆榆林雷龙湾储气库钻井一体化工程技术服务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工程技术部批准,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30%和中石油出资7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气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022年国家做出关于建设200亿方天然气储备的部署,为落实中央领导关于加强石油天然气等能源储备保障的重要指示批示,根据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发改能源〔2024〕1385号),招标人拟在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区建设长庆榆林雷龙湾储气库项目。按照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国家能源战略物资储备能力建设(国家天然气储备)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要求,长庆榆林雷龙湾储气库列入首批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储气能力建设项目。项目已审批,资金已落实。预估金额123523.26万元(不含税)。

2.2招标范围:本次集中招标范围为长庆榆林雷龙湾储气库新建30口注采井、3口监测井的钻井一体化技术服务,库区范围内2口老井修井及12口老井封堵工作。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实际以招标工作量完成时间为止。

2.4招标工作量及需求:

2.4.1工作量:包括长庆榆林雷龙湾储气库新建30口注采井、3口监测井的钻井一体化技术服务,库区范围内2口老井修井及12口老井封堵工作。

2.4.2标段设置及需求:共1个标段,本次招标拟入围承包商2家,即综合得分前2名为中标人。

3. 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主体:本次招标只接受企业投标,不接受队伍单独投标和联合体投标。

2. 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其许可范围必须包含钻井(含固井)、录井、试油(气)、压裂或井下作业工程类相关服务内容;持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颁发的有效工程技术服务总承包企业资质,或者承诺开工前具备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颁发的有效工程技术服务总承包企业资质。

4.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告显示无资不抵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注:成立日期晚于2023年1月1日的,从成立年开始提供。

5.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6.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7.资源保障能力:投标人须具备同时6口井及以上钻井施工作业能力,拟投入至少3部ZJ50DB和3部ZJ70DB自有钻机;录井须具备同时6口井及以上施工作业能力;固井须具备同时4口井及以上施工作业能力,至少包括45-21型及以上固井水泥车8台、批混车3台;试气须具备同时5口井及以上施工作业能力,动力提升设备必须是XJ350及以上修井机;压裂须具备同时3口井及以上施工作业能力,压裂泵车必须是2500型及以上;老井修井须具备同时3口井及以上施工作业能力,动力提升设备必须是XJ350及以上修井机。以上投标人拟投入的设备须为自有。

以上资源保障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

8.管理人员要求:投标人各专业项目经理需具备相应专业高级职称及有效地方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各专业技术负责人需具备相应专业高级职称;各专业安全负责人需具备有效地方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9.经验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30日前,投标人至少完成过1口天然气储气库水平井钻井任务。

施工业绩仅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须提供包含合同、工程验收单、结算签认单、发票(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到开标前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查验平台查询截图等证明材料)。业务主管部门业绩证明(体现井号、队号、完井井身结构图、业务主管部门联系人及电话等相关信息)。

10.投标人2021年至投标截止日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否决投标人的投标:

(1)发生一般B级及以上工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2)发生一般A级及以上质量事故的;

(3)发生一般A级及以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4)发生井喷失控事故,火灾爆炸事故,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伤亡事故,井架倒塌事故的。

(5)承包商在长庆油田公司矿权区域内实施侵权打井等侵犯油田公司合法权益行为的;

(6)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主要负责人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不及时组织抢险、不配合调查的;

(7)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拖欠工人薪酬、油田管理人员亲属违规经商、案件查处、中标后未履约等行为的。

3.2投标人拟派队伍资格要求

1.投标人拟派队伍的关键设备和关键人员须承诺达到附件1配置要求,若未达到配置要求,不予安排工作量。

2.投标人拟投入钻井队伍具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颁发且有效的乙级及以上钻井资质,录井队伍具有乙级及以上资质,固井专业提供固井企业资质,试气、压裂队伍具有乙级及以上资质、老井修井具有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队伍未取得以上要求的中石油资质,投标人须承诺在中标后必须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油气田技术服务企业和队伍资质管理规定》取得相关资质,审查合格后才能签订合同和施工。

3.经验要求: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30日前,投标人拟派钻井队伍至少具有1口天然气储气库注采井钻井实施经验,须提供包含合同、工程验收单、结算签认单、发票(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到开标前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查验平台查询截图等证明材料),业务主管部门业绩证明(体现井号、队号、完井井身结构图、业务主管部门联系人及电话等相关信息)。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5年3月11日至2025年3月17日……报名。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为200元人民币。

5.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网上开标):2025年3月3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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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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