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新能源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及报批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重新招标公告
2025-03-10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新能源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及报批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华能澜沧江新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咨询,取得评审意见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批复意见,满足项目建设和报审的规定。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框架协议有效期: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有效周期为壹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具有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1日,以安全预评价评审时间为准)应至少具有6项新能源项目安全预评价(包括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编制及报批业绩。需附业绩合同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1)提供合同项目对应的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取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
(2)提供合同项目对应的报告评审意见、专家签字表。
3.2.3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不低于2名,均需具有安全评价师二级及以上、2项及以上光伏或风电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及报批业绩。
(2)主要编制人员(含项目负责人)不低于5名。
3.2.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3月10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3月17日17时00分止。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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