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厦门市湖里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厦门市湖里区文旅中心及园山综合楼公共区域智能化维保-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3-10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厦门市湖里区文旅中心及园山综合楼公共区域智能化维保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646332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646332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主要服务要求

履约地点

服务期

控制价(元/年)

厦门市湖里区文旅中心及园山综合楼公共区域智能化维保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第三章

厦门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06463.32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②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③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④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⑥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本项目允许磋商响应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性要求不合格处理。②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磋商响应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③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磋商响应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中标),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4、磋商响应供应商必须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磋商代表的法人授权书原件和身份证有效复印件,磋商代表在磋商现场应出示身份证原件。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有)①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响应无效。②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③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响应无效④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7.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响应。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10日  至 2025年03月1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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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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