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福州航标处2025年第一批次航标器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3-10
项目名称:福州航标处2025年第一批次航标器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96.1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96.1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货物名称

用途

采购项目的性质

1

灯器

航标器材

具有256种灯质并可由编码开关任意选择调整,周期误差不超过±1%。闪光周期应符合标准GB4696-2016《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中有关灯光节奏与周期的规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2

灯器

具有256种灯质并可由编码开关任意选择调整,周期误差不超过±1%。闪光周期应符合标准GB4696-2016《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中有关灯光节奏与周期的规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3

浮标

直径2.4米。(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4

浮标--钢质浮标(含灯架)

直径2.4米、直径3.0米(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5

航标雷达应答器

规格型号:X波段

5.1应满足JT/T1520-2024 《航标雷达应答器技术规范》的规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6

锚链和卸扣

投标人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必须具有所需产品的生产能力,持有有效的中国船级社颁发的《工厂认可证书》。(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且在接到采购人的发货通知后30个日历日内交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

(4)《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闽财购〔2020〕11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各合同包资格标准:3.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3.2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3.3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3.4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5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3.6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7信用记录查询结果;3.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3.9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1) 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的复印件(资信证明注明“复印件无效”的,须提供原件);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7)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是指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截止后,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使用规则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10中“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的规定。(8)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是指提交以下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见招标文件相关附件。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若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注2:投标人必须提交以上证明文件,所有证明文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原件备查。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10日  至 2025年03月25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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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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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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