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重点企业碳排放报告质量专项监督帮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3-10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重点企业碳排放报告质量专项监督帮扶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52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4.52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1

重点企业碳排放报告质量专项监督帮扶项目

1

  项

全区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月度信息化存证、数据质量控制方案审核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服务周期为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 (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 号); (4)《财政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国发办〔2007〕51号)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9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环境标注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宁财(采)发〔2021〕27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响应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查询(采购代理机构开标现场查询);(4)供应商须提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5)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6)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7)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与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11日  至 2025年03月17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3月24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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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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