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九台区人民医院电子凭证协同管理平台需求项目(硬件)招标公告
2025-03-10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37.67万元;
采购内容:电子凭证协同管理平台需求(硬件)(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财库[2020]46号、[2014]68号、[2017]141号、[2019]9号等文件要求,需要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能够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投标申请人应按照《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1.被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处罚有限期内的;2.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对象、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情形的;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于资格条件信用承诺的情形。
3.3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4其他要求:
1)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报价。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报价均将被拒绝;
2)本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的产品,根据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核心产品,对多家投标申请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招投标过程中,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03月10日至2025年03月17日(每天08时30分至16时00分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此项目登录后查看联系方式
相关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