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金新化工有限公司锅炉除尘器提效的研究与应用研发项目2(1#锅炉和3#锅炉除尘器)招标公告
2025-03-10呼伦贝尔金新化工有限公司锅炉除尘器提效的研究与应用研发项目-2(1#锅炉和3#锅炉除尘器),建设资金已落实,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呼伦贝尔金新化工有限公司,现委托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呼伦贝尔金新化工有限公司锅炉除尘器提效的研究与应用研发项目-2(1#锅炉和3#锅炉除尘器)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中标人负责本项目所包含的全部设计、制造、供货、安装施工、运行调试等工作;调试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本体、管道、各种配套的系统、相关的电气及仪表设备调试。
投标人必须采用成熟、可靠、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并有类似成功运行业绩。
本项目涉及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定型设备采购、非标设备制造、安装、给排水(含雨水排水)、电力与通信、自动化仪表、通风、土建、厂房、界区内道路、界区外公用工程、管廊、桥架、节水、节能、安全、环保、职业卫生(含噪音治理)与消防等全部专业的设计、施工以及培训、试车及试生产期间的生产组织和性能维护(含保镖、试生产人员)、性能考核、工程验收、工程交付(含交工技术文件)、竣工结算、资产清册、配合业主完成决算、完成系统投运、交付管理、运行、操作、应急等相关管理资料文件,并对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环保、劳动保护、职业卫生、消防、节能、资产清册、工程造价、施工图审查(含消防、抗震专审)等全面负责,同时需配合招标人完成项目过程中的环评、安评、职卫、消防验收、水保、设计审查,特种设备报验取证、防雷接地验收等各种工作。承担设计变更部分的竣工图修改和出图工作,提供全范围技术服务(包含技术交底服务),配合完成界区内的各种报批报备手续;解决项目进程中的技术问题,参加竣工验收及后续服务等工作。最终向招标人提交一个满足“招标人要求”和质量合格的工程。
2.3施工地点: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陈巴尔虎旗巴彦库仁镇呼伦贝尔金新化工有限公司院内1#锅炉和3#锅炉除尘器区域。
2.4计划工期:招标方分别书面通知交出1#和3#电除尘施工,单台电除尘65天内具备投烟气试运行条件。
2.5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项目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为其他类型的,应提交其他依法登记证明材料。
3.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大气污染环境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附扫描件)。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附扫描件),同时具有项目所在地类似气候条件的施工能力(需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类似项目业绩的合同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
3.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以下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1)2021-2023年度:(选择以下任一方式即可)①投标人提供2021-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②投标人提供2021-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加2024年12月1日至今任意时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扫描件)。
(2)若成立时间不足规定年份的,提供成立至今的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加2024年12月1日至今任意时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扫描件)。
3.4人员配置要求:
3.4.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环境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机电工程类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4.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技术负责人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人证合一,须提供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连续三个月及以上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扫描件。
3.5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要求:投标人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证明)(附彩色扫描件)或国家税务局网站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截图或近一年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附彩色扫描件));如有合法有效的税收减免证明请注明,并提供相关复印件。
3.6依法纳税要求: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2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仅提供个人所得税证明文件的无效,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3.7信誉要求:
3.7.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2022年1月1日至今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2022年1月1日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企业与项目负责人均未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须提供承诺书。
3.7.2 2022年1月1日至今无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承诺书。
3.7.3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惩戒联合对象名单”和“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中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截图及书面承诺书;最终查询截图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现场查询为准)。
3.7.4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行贿行为记录(提供截图及书面承诺书)。
3.8其他要求:
3.8.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人,都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3.8.2投标人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03-10自公告发布时间开始–2025-03-18 23:59。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4月0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此项目登录后查看联系方式
相关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