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湛江市分公司雷州综合楼安装电梯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3-10四、采购预算:采购预算约35万元(含税)。
五、服务期限:自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至2年。
六、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历天内完成到货、安装及提供技术监督局的纸质《电梯使用登记证》相关文件,每逾期1天,支付甲方1000元/天/台,依此类推。
注:(1)供应商须以“项目”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并以“项目”为单
位提供响应文件。
(2)本项目最高限价为35 万元(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如高于最高限价,
其响应将被否决。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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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若分支机构报名,则另须提供总公司授权证明);具备与本次采购相适应的供货和服务的能力。
(二)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或《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许可证(电梯)》C 级或以上资质。
(三)本项目只接受制造商或其指定唯一代理商的响应(若制造商和其指定唯一代理商同时响应,只接受制造商的参选);供应商为代理商,需提交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或《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许可证(电梯)》C 级或以上资质;不允许同一制造商同时授权两家及以上代理商响应。
(四)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湛江市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五)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六)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
(八)供应商必须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七、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
购买采购文件的时间:时间:2025年3月11日至2025年3月13日,每天9:00-11:30,13:3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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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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