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物资类班车)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有限公司河北区域2025年4月-2026年3月石灰石粉框架采购招标公告
2025-03-10一、 招标条件
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有限公司相关技改工程(生产物资类班车)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有限公司河北区域2025年4月-2026年3月石灰石粉框架采购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有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
2.2 项目规模:石热公司2×200MW供热机组,裕华公司2×300MW亚临界氢冷机组,鹿华公司2×330WM亚临界空冷机组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其他非金属材料-河北区域石灰石粉框架采购(CHDTDZ001/18-QT-03301):细石灰石粉22.06万吨,粗石灰石粉0.35万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石灰石粉生产厂家,具有环保排污许可证,投标人石灰石粉(细)日生产能力不低于300吨;投标人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提供已签订运输协议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协议。
9.业绩要求:投标人自 2022 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必须具有至少 1 项石灰石粉(细)供货合同业绩(单个合同连续3个月供货或单个合同不少于6000吨供货量),并提供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内供货材料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页、签字盖章页及发票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相关内容原件扫描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3-10 19:00到2025-03-21 17:00。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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