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莆田学院附属医院梅峰院区小儿神经康复治疗区迁建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3-10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梅峰院区小儿神经康复治疗区迁建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7.7014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1.9772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477014.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419772.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4000.00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梅峰院区小儿神经康复治疗区迁建工程

1.00

419772.00

建筑业

合同履行期限:按磋商文件要求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执行。

绿色建材:适用于本项目,符合《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要求。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设置专门采购包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设置专门采购包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资质资格: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上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不得属于被纳入福建省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在“黑名单”管理有效期内的企业。2.政府强制采购节能证明材料:本次采购产品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附件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规定,供应商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若有附件,应至少提供附件中可体现所投产品页面的复印件),认证证书中的产品标准须符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对应品目的依据的标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3.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供应商所提供的工程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4、本合同包为工程类采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4.资格承诺:针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中“财务状况报告”项、“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项、“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项、“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项,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采用资格承诺。提供资格承诺函的供应商,无需再提供以上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承诺函模版详见附件3-4-1 《资格承诺函》,资格承诺的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采购文件其他地方与本条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10日  至 2025年03月20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3月2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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