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耳鼻喉科空气波压力治疗仪、自动脉冲冷敷系统和半导体激光治疗仪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3-10项目名称:耳鼻喉科空气波压力治疗仪、自动脉冲冷敷系统和半导体激光治疗仪采购(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95,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耳鼻喉科空气波压力治疗仪、自动脉冲冷敷系统和半导体激光治疗仪采购):
合同包预算金额:695,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空气波压力治疗仪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50,000.00 |
- |
1-2 |
其他医疗设备 |
自动脉冲冷敷系统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85,000.00 |
- |
1-3 |
医用激光仪器及设备 |
半导体激光治疗仪 |
2(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560,0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之日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耳鼻喉科空气波压力治疗仪、自动脉冲冷敷系统和半导体激光治疗仪采购)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拟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所投产品如果为以下类别产品应具备相应品类的相关证件:①所投产品为Ⅰ类医疗器械:供应商提供制造商相应产品的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及《医疗器械备案信息登记表》; ②所投产品为Ⅱ类医疗器械:供应商提供制造商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及相应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供应商为代理商,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③所投产品为Ⅲ类医疗器械: 供应商提供制造商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及相应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供应商为代理商,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注:资格审查时,供应商根据所投产品类别,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可以为扫描件或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或CA签章,否则视为无效。不属于医疗器械产品的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2)供应商需对投标中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并做出真实性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CA签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03月11日 至 2025年03月17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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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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