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泉州附属中学数字信号屏蔽仪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5-03-10项目名称:数字信号屏蔽仪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9.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9.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采购标的 |
允许 进口 |
数量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中小企业划分所属行业 |
1 |
数字信号屏蔽仪 |
否 |
1项 |
490000 |
0 |
工业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谈判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节能产品:适用本项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环境标志产品:适用本项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小型、微型企业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适用于合同包一。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合同包一。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一。促进残疾人就业,适用于合同包一。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一,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二)资格承诺函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文件闽财购〔2024〕6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依法在福建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鼓励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见附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10日 至 2025年03月13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300.0 元(人民币)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3月14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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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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