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物资采购公告(自采)哈药六厂湿法制粒机采购招议标招标公告
2025-03-11二、招标内容:
我公司需新购一台湿法制粒机:
序号 |
设备名称 |
生产能力 |
数量 |
工作环境 |
发票类别及税点 |
1 |
湿法制粒机 |
锅体有效容积≤100L,相应可制颗粒20-35kg |
1台 |
D级 |
13%增值税发票 |
工艺流程描述:
粉状物料进入物料锅,待湿法制粒机锅盖关闭后在搅拌桨的搅拌下,粉料在容器内作旋转运动,完成混合。将粘合剂加入锅中,在搅拌桨的搅拌下,料粉与粘合剂沿锥形壁方向变化,逐步生成液桥。在桨叶和筒壁对物料的挤压、磨擦、捏合的作用下,物料逐步转变为疏松的材质。再通过制粒刀的切割,软材在半流动状态下被切割成细小而均匀的颗粒,然后,开启出料门,湿颗粒在桨叶离心力作用下推出锅内,转而进行下道工序。
生产工艺要求:
序号 |
要求 |
期望/必须 |
01 |
设备要求制粒锅有效容积≤100L,产能为可制颗粒20-35kg。 |
必须 |
02 |
搅拌转速调节范围42~420r/min; 切刀转速调节范围250~3000r/min。 |
必须 |
03 |
搅拌电机功率为≤10kw,切碎电机功率为≤5kw。 |
必须 |
04 |
包含不锈钢平台,出料口的高度满足相对应的沸腾干燥机锅底使用需求。 |
必须 |
05 |
设备配备需整理系统,保证出料速度,方便拆卸清洗。 |
必须 |
06 |
适用于药品﹑食品﹑化工等行业中对粉状松散物料进行混合、制粒,亦可用于干粉混合。物料混合均匀,颗粒成型良好,物料轻捏可散,无结块、片状颗粒现象出现。 |
必须 |
设备要求:
序号 |
要求 |
期望/必须 |
01 |
本URS包含湿法制粒机主机1台及连接管道等。 |
必须 |
02 |
连续运行时间:设备可以持续运行,日运行时间20小时。 |
必须 |
03 |
整机由可编程序控制PLC和人机界面控制,控制面板采用全中文界面触摸屏,各设备都有工作参数设定、显示、存储、调出等功能,在参数范围内可任意调整。 |
必须 |
04 |
湿法制粒机运转时应平稳,无松动、振动和卡阻等现象。 |
必须 |
05 |
湿法制粒机能在缸体内形成有效混合,并可以在水性粘合剂作用下,对物料进行高剪切均匀混合制粒,湿颗粒可以通过产品锅底部最低位置的阀门,进行完全的卸料。 |
必须 |
06 |
锅盖上面配置观察窗,可随时查看制粒情况。 |
必须 |
……其他详细技术、商务要求见招标文件。
踏勘要求:供方需进行现场踏勘,根据生产场地面积合理设计湿法制粒机以及相关组线的占地面积,需保证供方安装设备后留有充足的生产空间。如供应商无法现场踏勘,可联系技术答疑人进行远程视频解答,若远程视频不能直观体现现场情况产生的后果须供应商承担。
交货时间:在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到达需方现场。
交货地点:哈药集团制药六厂。
三、付款条件及结款方式:
付款条件:合同签订后,预付30%合同款,FAT验收合格后,支付30%合同款,乙方发货,货到现场安装验收合格,同时乙方开具全额13%增税专用发票后,支付30%合同款,余10%合同质保金,满一年后支付。
结算方式:电汇。
发票开具:设备验收合格后投标单位负责开据13%的全额增值税发票给招标单位。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持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专业资质证书等证明材料相关的有效证件。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具有相关资格的合法企业,能独立承担民事等法律责任和合同义务。
3、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具有且不限于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投标人无与哈药集团合作的不良记录。
5、参加此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济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相应的技术标准和安全标准。
7、投标单位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或业绩的其他材料。
8、投标单位应具备的专业资质要求(如供应商生产许可证,供应商出具的产品授权书等,复印件加盖鲜章)。
9、拥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够开具13%增值税发票;
10、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的售后维修技术人员。
11、提供近三年国内一线同类机型及产能的(即锅体有效容积≤100L,可制颗粒20-35kg)药企销售业绩(如销售合同等)四份以上,近三年用户名单、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五、日程安排:
1、报名时间:2025年3月11日—2025年3月17日,工作日9:00至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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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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