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淮北矿业集团智慧供应链系统-供应链金融平台项目招标公告

2025-03-10
一、项目名称

淮北矿业集团智慧供应链系统-供应链金融平台项目

二、资金来源

自筹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单位:淮北矿业集团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2.项目地点:淮北矿业集团,招标人指定地点。

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的主要内容为建立以淮北矿业集团供应链金融业务为中心的管理服务平台,创新设计多样化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场景,引入金融机构打造一站式登录的供应链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实现一体化解决方案赋能、流量赋能、业务赋能、技术赋能、数据赋能、金融赋能等多维度赋能,建立淮北矿业供应链金融生态圈,延伸产业价值,促进供应链“资金流”、“物流”、“商流”、“信息流”等综合运营效率,同时提供一年的平台运营服务。

采购范围包括“淮北矿业集团智慧供应链系统-供应链金融平台项目”系统建设及相关配套服务,包括平台软件系统开发实施、与第三方服务、资金方及内部相关系统对接、一年期免费运营等。

(1)本次采购系统:淮北矿业集团智慧供应链系统-供应链金融平台项目;具体系统要求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

(2)投标人应配合招标人针对开发的“淮北矿业集团智慧供应链系统-供应链金融平台项目”与所需要的第三方服务、资金方和集团内部数据中台、集成平台、司库系统、财务公司核心系统、融资租赁业务系统等系统完成对接,其中第三方的服务采购费用及对接费用由招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需免费提供10个资金方产品接口及集团内部系统的对接服务,如超出十个资金方对接,招标人支付对接费,但对接费不高于5万元/个。

(3)本投标文件中有特殊说明除外,投标方所提供的所有产品、服务,接口的开发实施以及与其他系统对接投标人自身产生的费用,以及相关知识产权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本项目报价中,招标人不再承担任何额外费用。投标人须承诺,持续(终身)提供对既有接口的维护与变更工作,确保甲方系统接口服务的正常运行,并及时响应甲方后继新增系统的对接需求。

(4)项目验收后,投标人须提供不低于两年的免费运维服务,免费运维期后,运维方式按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报价确定,具体年运维费用不得超过项目开发费用金额的10%。

(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投标人应向招标人进行系统功能、运营、运维能力转移,允许招标人技术人员参与平台开发过程,通过全方位系统培训,使招标人具备独立运营和运维能力;如双方在一年运营服务期满后有意向联合运营,可另行商讨和签订协议。

4.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注册的有效营业执照。(须提供在有效期范围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主体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若存在工商变更情形,须提供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工商变更证明。提供企业至开标截至时间近一个月的社保机构打印的参保人数证明)

2.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供应链金融领域的开发经验和成功案例,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完成两项单个合同金额200万元及以上的供应链金融平台建设的项目案例。(案例须同时提供合同、验收材料(或上线评审报告)、部分或者全部发票,提供的合同须包括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建设内容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关键信息复印件,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备查。)

3.(1)投标人须拥有自营供应链金融平台。(须提供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截图,ICP备案主体须与投标人名称保持一致)

(2)投标人须拥有上海票据交易所直连资质,能协助采购人间接连入并开展供应链票据业务。(须提供上海票据交易所接入批复文件及与其合作协议扫描件)

(3)2023或2024年度自营供应链金融平台融资额不低于20亿元。【投标人须提供本公司2023年或2024年经第三方审计确认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平台交易额、平台前端页面、后台管理数据等系统截图,截图须加盖公章】

4.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拥有供应链金融平台相关软件著作权或专利。(须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取得的相应证书扫描件)

5.(1)投标人需同时具有有效的ISO 27001及CMMI3级及以上认证。(须提供证书扫描件)

(2)投标人产品进行过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备案,并通过第三方机构测评。(须提供备案证明及有效期在一年以内的测评报告评分页,备案证明单位名称与投标人或投标人合同甲方单位名称一致,若投标单位产品的备案证明单位为合同甲方,投标人提供备案证明及与合同甲方的合同扫描件)

6.投标人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时,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依法或者被淮北矿业集团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上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投标人须提供清晰的信用报告或网页截图,并提供承诺函。

(5)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以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相关审判机关终审判决为准),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

(6)法律法规或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得存在的情形。

7.本次招标不召开投标预备会,不允许将本项目的主体内容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让和分包。对于非主体部分,分包须取得招标人的书面同意。

8.联合体投标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重要提示:

1.投标人务必将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制作在投标文件中,否则将可能导致不合格的投标。

2.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从招标代理公司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项目评审以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为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兴趣的投标人可从2025年 3月10日至2025年 3月 30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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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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