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2025年天翼电信终端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电子劝导员应用平台新增设备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2025-03-11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根据创新产品运营中心/信息网络分公司的采购需求工单(单号:创新-2025-57号),启动2025年天翼电信终端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电子劝导员应用平台新增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工作。采购人为天翼电信终端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1.1.1采购预算金额: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405000.00元,其中价款金额为358407.08元,增值税款金额为46592.92元。在框架内采用成本性预算下单。

1.1.2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范要求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相关要求。

1.1.3框架协议有效期: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1.1.4交货期:收到订单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所有产品送到指定地点。

1.1.5服务地点:海南省。

1.1.6采购方式:公开询比。

1.1.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2采购内容及分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新增采购300台电子劝导员应用平台所需要的摄像头设备。具体产品性能等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

1.2.3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人数量为 1个。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单价不含税限价为1194.690266元/台,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二、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响应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响应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响应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证明材料:提供营业执照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相关证明材料。

2.2财务要求:具备有效的增值税纳税人资格,须为本项目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提供相应税务证明及承诺函。

2.3信誉要求: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满足以下信誉要求: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存在以上处罚(记录)日期至响应截止时间已满3年(含)的除外。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采购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如核査发现供应商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被否决。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2.5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响应。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2.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2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2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2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询比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询比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询比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及(6)、(7)项“中国裁判文书网”网页结果查询页面截屏、(15)项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页结果查询页面截屏。

2.7控股管理要求: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响应。满足要求并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完整的《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及提供承诺书。

三、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四、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3月11日上午10时00分至2025年3月14日下午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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