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油田第七采油厂2025年含油污泥委外处置项目二次(第二标段)招标公告
2025-03-11招标编号:ZY2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第七采油厂2025年含油污泥委外处置项目已由长庆油田分公司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七采油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七采油厂由于日常生产、井下作业、应急抢险等作业产生落地油泥较多,主要集中储存在各作业区的危废暂存点,预计2025年新增含油污泥约10034吨,其中白豹油田约3165吨,环江油田约6870吨。为满足生产需要,需对产生的含油污泥进行合规清理、转移及无害化处理。
第七采油厂2025年含油污泥委外处置项目主要内容为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需要有资质的企业经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对储存含油污泥进行合规清理、转移及无害化处理,所有程序必须合法。
2.2招标范围:招标范围及工作量划分,详见标段划分。
2.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4服务地点:第七采油厂油区,详见标段划分。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第一标段已经完成招标选商,本项目只针对第二标段招标。第二标段需要4名服务商。
第二标段:白豹油区含油污泥委外处置。本标段通过公开招标选择4家服务商。本标段预计处置含油污泥约3165吨,1106元/吨(不含税),费用350万元(不含税)。4名中标人工作量分配原则为:排名第一的中标人工作量约1000吨,费用110.6万元(不含税);排名第二的中标人工作量约800吨,费用88.48万元(不含税);排名第三的中标人工作量约700吨,费用77.42万元(不含税);排名第四的中标人工作量约665吨,费用73.5万元(不含税)。具体工作量按照工作便利的原则进行安排,本项目不保证工作量,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工作量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地方行政审批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类别为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为071-001-08)且核准经营方式包括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投标人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类),或提供投标人与第三方运输单位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及第三方运输单位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类)。
3.3业绩要求:近3年(2022年1月1日--本项目投标截止日)至少有一项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集中处置业绩(须附业绩合同、结算发票,发票须附查验截图(查验网站: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3.4人员要求: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名,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安全管理人员须具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3.5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无资不抵债情形;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财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情况附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注册印章)。注:成立日期晚于2023年1月1日的以成立年起计算。
3.6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5年3月11日至2025年3月18日报名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为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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