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1915项目压水堆一期工程常规岛及其BOP设计和技术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5-03-11

1. 招标条件

1915项目压水堆一期工程常规岛及其BOP设计和技术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福建省,宁德市

2.2 规    模:1915项目压水堆一期工程项目厂址位于福建省宁德市。1915项目规划建设4台华龙一号机组和1台高温气冷堆机组。本期工程为1915项目压水堆一期工程,拟建设2台华龙一号机组及其配套辅助设施。1号机组计划2027年1月31日正式开工浇筑核岛第一罐混凝土,单台机组建设周期为60个月,2032年1月31日建成投产。2号机组计划2027年11月30日开工,2032年11月30日建成投产。

2.3 标段划分:1915项目压水堆一期工程常规岛及其BOP设计和技术服务项目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福建省,宁德市

2.5 服 务 期:合同签订至项目竣工投产并通过总体竣工验收。

2.6 招标范围:本期工程常规岛及其BOP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技术服务,具体工作内容包括:参与本项目的总体设计、总平面规划和总体布置设计;负责本项目常规岛及其BOP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参与编制本项目各类综合性技术文件,或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用各类专项报告;承担其分包范围内技术支持和服务。详细要求见常规岛及BOP设计和技术服务分包合同附件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5)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6)业绩情况: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台1000MW及以上等级的火电或核电机组的新建或扩建项目的投产或商运业绩(在前述项目中投标人至少承担过完整施工图设计工作)。须提供业绩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封面、盖章页、工作范围页及该项目业主出具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或商业运行证明)。

(7)其他要求:本项目的负责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具有至少一项作为1台1000MW及以上等级的火电或核电机组的新建或扩建项目的设计总工程师(或设计经理或设计负责人)的个人业绩,并提供证明材料(任命文件或署名版设计文件或其他能证明其任职经历的材料)。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3月12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3月17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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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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