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电信镇江分公司2025年医保“呼叫中心”服务热线外包服务框架采购项目(第二次)询比公告

2025-03-11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中国电信镇江分公司2025年医保“呼叫中心”服务热线外包服务框架采购项目(第二次)】,本次采用自购方式, 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询比范围包括处理派单、外呼维系、日常管理-活动、踏勘、办公等、业务受理、业务培训工单质检服务。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本项目为集中采购项目,本次采购的预估规模、产品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具体如下: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服务地点

服务期

1

中国电信镇江分公司2025年医保“呼叫中心”服务热线外包服务框架采购项目(第二次)

详见询比文件

详见询比文件

详见询比文件

详见询比文件

……

1.3项目规模:本项目采购金额预估为1900943元(不含税),最终以实际发生的服务量结算的订单为准。

1.4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数量为【2】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序号

综合排名

成交份额

服务地点

1

第一名

78%

江苏省镇江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2

第二名

22%

江苏省镇江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1.5合同有效期:本次集中采购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框架下订单累计金额达到采购预算上限。

1.6服务期:满足采购人要求,以采购人发出的通知或订单为准。

1.7服务质量:合格,满足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1.8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9本项目设置单项不含税最高限价,具体最高限价标准详见询比文件。供应商报价时需报送单项不含税最高限价的折扣,且每项折扣相同。最高报价折扣为100%,供应商报价折扣高于对应部分最高报价折扣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采购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2供应商须承诺能够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4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5服务人员要求: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至少5名服务人员。注:供应商需提供拟投入人员的以下有效证明材料:(1)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2)自2024年06月(不含)以来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 原件备查(如提供社保清单为供应商单位整体人员清单,请于清单中用红色圆圈圈出本项目所投入的人员,以便评审委员会评审)或劳动合同;(3)供应商需承诺成交后所提供人员将进驻本项目组参与本项目建设,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予认可。

2.6类似业绩要求: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之日(不包含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所签订的合同),供应商承担的与本项目类似的服务业绩合同累计额不少于100万元。(注:须提供合同文本关键页复印件【含合同首页、签章页(包含合同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等信息)、销售内容页或销售明细页】、对方联系人名单,时间以合同日期为准。提供框架合同复印件的,必须提供相对应的订单复印件及发票复印件,框架合同和订单及发票必须对应,时间以订单下达时间为准,原件备查)。

2.7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3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3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3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公司或企业(国有控股除外)的股东或法定代表人有电信中层(含县公司中层)及以上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或其近亲属及特定关系人(含退休、离职不满三年的);

(18)被纳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相关惩戒措施为供应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加竞争性采购,且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划分标包或标段的以标包、标段内容为准)涉及惩戒产品,本项目响应(应答)截止时间在惩戒期内的;

(19)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9响应产品资格要求

(1)响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响应产品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满足本次采购的技术规范要求。

(3)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3月12日00:00:00至2025年03月15日00:00:00(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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