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唐山裕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5万吨/年电子级环氧树脂及其配套项目甘油钠法环氧氯丙烷及高盐废水湿式氧化装置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2025-03-1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唐山裕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5万吨/年电子级环氧树脂及其配套项目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政务备字〔2024〕16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唐山裕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00%,招标人为 唐山裕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主要工程内容及规模:环氧氯丙烷约6万吨/年,高盐废水约48万立方米/年;环氧氯丙烷装置包括氯化、皂化、精制等;湿式氧化装置包括盐水预处理、氧化、催化剂回收等; 2.1.2设计服务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施工图审核通过止,以及施工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且装置达产达标;其中工艺包第二批文件提供后55日内交付最终版基础设计成果文件,最终版基础设计文件经审核通过后90日内交付全部最终版详细设计成果文件。 2.1.3建设地点:唐山市曹妃甸区化学工业园区。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基础设计(含设计概算)、详细设计、设计技术交底、设计变更、现场设计技术服务、竣工图编制等。合同装置建(构)筑物或设备以外1米处为界,包括但不限于界区范围内的环氧氯丙烷装置、湿式氧化装置以及为满足以上装置功能的配套各专用系统设计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2)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化工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十年(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个3万吨(含)以上甘油钠法环氧氯丙烷装置和一个20万立方米(含)以上高盐废水湿式氧化装置设计业绩(或EPC总承包业绩);
3.1.3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应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3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及以后成立的可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经营异常名录;
3.1.5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6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应是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3-12 00:00至2025-03-18 23:59(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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