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牙河流域(午河柏乡段)水环境保护与水域生态修复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2025-03-11
子牙河流域(午河柏乡段)水环境保护与水域生态修复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子牙河流域(午河柏乡段)水环境保护与水域生态修复工程已由柏乡县行政审批局以柏行审批审字〔2025〕1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邢台市生态环境局柏乡县分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补助与地方政府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邢台市生态环境局柏乡县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子牙河流域(午河柏乡段)水环境保护与水域生态修复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建设地点:柏乡县东侧(县污水处理厂)至南阳村下游午河干流段(县污水处理厂西侧河道桩号G2+820~G9+470) 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生态缓冲带(含河漫滩生态修复)237390m2,对污水处理厂和午河上游来水进行净化,并起到拦截面源污染的作用。 2.1.3 工期:430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400日历天。 2.1.4 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现行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工程质量有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2.1.5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2)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联合体各方在本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5)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3-12 00:00至2025-03-18 23:59(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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