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子牙河流域(午河柏乡段)水环境保护与水域生态修复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2025-03-11

 

子牙河流域(午河柏乡段)水环境保护与水域生态修复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子牙河流域(午河柏乡段)水环境保护与水域生态修复工程已由柏乡县行政审批局柏行审批审字〔2025〕1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邢台市生态环境局柏乡县分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补助与地方政府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邢台市生态环境局柏乡县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子牙河流域(午河柏乡段)水环境保护与水域生态修复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建设地点:柏乡县东侧(县污水处理厂)至南阳村下游午河干流段(县污水处理厂西侧河道桩号G2+820~G9+470) 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生态缓冲带(含河漫滩生态修复)237390m2,对污水处理厂和午河上游来水进行净化,并起到拦截面源污染的作用。 2.1.3 工期:430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400日历天。 2.1.4 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现行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工程质量有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2.1.5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设备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交钥匙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
3.1.2财务要求: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如为新成立公司(指2025年1月以后成立)的,应提供于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后查询结果为准)。
3.1.4其他要求: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相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类或水安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相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类或水安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 项目经理跟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执业资格证书。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2)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联合体各方在本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5)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3-12 00:002025-03-18 23:59(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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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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