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华能赤峰基地巴林右旗30万千瓦风电等三个项目共计1310MW分片式塔筒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2025-03-11

华能赤峰基地巴林右旗30万千瓦风电等三个项目共计1310MW分片式塔筒设备采购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03-1-163-01、02)

1.招标条件

华能赤峰基地巴林右旗30万千瓦风电等三个项目共计1310MW分片式塔筒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

一、蒙东公司赤峰巴林右旗30万千瓦风电项目概况:

(1)本项目为华能蒙东公司赤峰市200万千瓦自建调峰能力风光储多能互补一体化+荒漠治理基地项目(巴林右旗30万千瓦风电项目区)。本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巴林右旗,巴林右旗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东部,赤峰市北部。场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19°08′32.1552′′,北纬43°22′24.1023′′。项目距巴林右旗政府直线距离约42公里。拟选风电场场址地貌为平丘地区,地类以荒沙地和草原为主,地势起伏不大。本项目大件设备运输、材料运输均采用公路运输,塔筒设备采用特种车辆进行运输设备运输路径如下:丹锡高速(或G303国道)——S205及S105省道——X196及X197县道——风场内既有道路(或场内新建道路)——风机位处。

(2)本项目总建设规模300MW,新建30台单机容量为10MW风力发电机组,风机叶轮直径230m,轮毂高度130m,新建上置式箱变30台,新建1座220kV升压站,新建1回220kV送出线路接入至巴林500kV变站220kV侧,线路总长约42.5km。

二、蒙东公司赤峰巴林右旗30万千瓦风电项目概况: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锡林郭勒盟特高压外送新能源三期基地20万千瓦风电项目位于苏尼特左旗境内,风电场规划容量为200MW,已采购20台10MW远景风电机组,同时新建1 座 220kV 升压站,本工程风机基础采用钢筋混凝土圆形扩展基础,集电线路采用直埋敷设方式,风机间通信光缆与35kV直埋的集电线路同沟敷设。

三、北方公司丰电能源公司察右中旗灵改配置新能源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丰电能源公司察右中旗灵改配置新能源项目,为风光综合发电项目,建设所在地位于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中旗西北约32~56km 处广益隆镇,场址面积约190平方公里,海拔高度约1650 米~2010 米之间,场址以丘陵地形为主,G335国道靠近项目建设场址,交通较为便利。发电项目新能源并网容量共960MW,其中风电部分总规划装机容量810MW,拟安装单机容量10MW 的风电机组81台,光伏部分总规划容量150MW(直流侧186.5MWp)。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拟以1回220kV线路接入场区东南方向的察右中500kV变电站220kV侧。同时配套设置一座集控中心及运维生活区,与升压站联合布置。

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

项目

项目装机

(MW)

单机容量

(MW)

采购设备名称

数量

备注

1

蒙东公司赤峰巴林右旗30万千瓦风电项目

300

10

风机塔筒

(分片式)

30套

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北方公司锡盟特高压外送新能源三期基地200兆瓦项目

200

10

风机塔筒

(分片式)

20套

2

北方公司丰电能源公司察右中旗灵改配置新能源项目(风电部分)

810

10

风机塔筒

(分片式)

81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能力:需提供投标产品已取得的由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的资质机构出具的设计认证报告或国际权威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设计认证材料;

3.2.2业绩要求:

3.2.2.1至少提供2份(合同签订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起至今)200MW及以上风电项目风机塔筒供货合同业绩,且风电机组单机容量为6MW及以上,提供合同相关关键页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项目容量、主机容量、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2至少提供1份风电项目120米及以上高度分片式风机塔筒供货合同业绩,提供合同相关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塔筒高度、塔筒型式、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3月11日9:00起至2025年3月18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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