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国家场(厂)内机动车辆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三期(智能网联车路协同高速场景试验平台)(监理)招标公告

2025-03-11

招标公告

国家场(厂)内机动车辆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三期(智能网联车路协同高速场景试验平台)(监理)(项目名称)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国家场(厂)内机动车辆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三期(智能网联车路协同高速场景试验平台)(监理)(项目名称)已由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 名称)以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家场(厂)内机动车辆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三期(智能网联车路协同高速场景试验平台)投资概算的批复 (厦发改审批〔2024〕137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建设资金来 自

财政

投融资项目(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 厦门路桥百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

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新建智能汽车高速场景车路协同试验跑道工程、智能联网车路协同路测设施、ABS 试验路段路面工程、智能装备协同作业试验场景工程、移动无线充电及光充储示范测试区及附属设施,包括道路、桥涵、雨水、污水、给水、交通、电气及绿化等工程和辅助用房。其中:
1.新建智能汽车高速场景车路协同试验跑道。总长度为 2070 米,依据汽车试验场特种道路建设,标准路面宽度为 8 米-18.75 米。其中:新建 2 座桥梁(不含村道 A 桥梁),桥长均为 68.8米,桥宽分别为 22.25 米、11.5 米;新建 3 段暗埋盖板段,长度分别为 20 米、240 米、12.5 米;新建隔音棚 187.5 米;新建一座雨水箱涵,箱涵尺寸 3 孔 4×3 米,总长 163 米。

2.改造现状动态广场路面,面积 3.3 万平方米。其中:ABS 制动路(总长 220 米,宽 6 米)、弯道制动路(总长 120 米,宽 4.5 米)、加速噪音路(总长 60 米,宽 6-20 米)。

3.新建试验车辆辅助用房、模拟充电区、模拟高速收费站、模拟加油站等,总建筑面积 1664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概算 21113 万元,本次招标建安费约 18329.68 万元。(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监理服务期限、 招标范围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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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甲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资质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并已交(竣)工验收合格的实际造价 2000 万元及以上的路面工程项目监理(注:路面工程特指汽车试验场或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的路面工程项目,其中汽车试验场须至少包含直线综合性能试验路、噪声试验路、动态广场和多附着系数试验路中的一项);
备注:
1、业绩若为高速公路业绩,应符合以下全部要求:
(1)应提供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即包括“项目名称”“标段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量”“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福建省交通公路水运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用交通·福建)”(http://218.85.65.4:30050/gzwz)中查询的,应附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并注明查询路径。未提供上述材料的,其业绩不计。

(2)如投标人提供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业绩要求,则应附上项目概算、监理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所监理项目的工程造价结算书等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文件,否则其业绩不计。

(3)所监理项目为施工总承包项目且包含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业绩指标时,业绩予以认可。

2.业绩若为城市快速路业绩,应符合以下全部要求:
(1)应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的截图或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的截图。未提供上述材料的,其业绩不计。

(2)如投标人提供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业绩要求,则应附上项目概算、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所监理项目的工程造价结算书等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文件,否则其业绩不计。竣工验收证明是指:备案机关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若有)共同加盖公章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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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所监理项目为施工总承包项目且包含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业绩指标时,业绩予以认可。

(4)通过上述平台查询的“竣工验收日期”与上述(2)款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日期不一致的,以较早时间为准。上述平台没有载明竣工验收日期,或上述(2)款竣工验收证明没有签署竣工验收日期的,其业绩不计。

3.业绩若为汽车试验场业绩,应按照项目行业类型提供上述第 1 或 2 所要求的证明材料,未提供的其业绩不计 业绩,并在人员、试验检 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 求: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登录后查看)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4 月 2 日 09 时 00 分,……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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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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