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东海县经开区、高新区排水防涝工程--高新区一标段(光明路)招标公告

2025-03-1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灌云县2025年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已由 连云港市水利局 以连水农[2025] 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灌云县农村水利建设工程建设处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灌云县2025年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工程位于灌云县圩丰镇 、杨集镇。

2.2建设规模:改造圩丰镇德丰小区、富民小区以及杨集镇潮河新城小区、镇北村供水管网

2.3招标范围:铺设 PE100 级聚乙烯管道共计 4583m,880户入户配套工程;更换 DN300 钢管 20m;建设加压站1座,具体建设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工期:90日历天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批复为准。

2.5工程质量:国家、省现行验收规定和水利工程相关规范、规定及规程要求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投标人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材料);

(1)资质证书: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经理要求:拟报项目经理应是投标人正式人员,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注册证书,且目前无主体工程在建,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执行苏水基〔2016〕17号文件。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函或虽具有在建工程但符合投标条件的情形及证明材料”

其中具有在建工程时符合投标条件的情形及证明材料如下:

具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附在投标文件中),可以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注:在建工程是指在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3)技术负责人要求: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行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负责人(A类)、项目经理(B类)、专职安全员(C类)均应具有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其他要求:①投标人所有拟投入本项目的委托代理人及本项目的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均提供至少近3个月(2024年12月至2025年2月)连续缴纳社保证明及有效劳动合同;如为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如为事业单位提供人事证明。②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承诺(格式见招标文件)被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2025年3月 11日至2025年3 月 17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发售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 4 月 1 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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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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