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福州市第二总医院双层护理治疗车等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3-11
项目名称:福州市第二总医院双层护理治疗车等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7.854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7.854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47854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47854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4700.00

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品目号预算金额/品目号最高限价 (元)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1

双层护理治疗车(监护室

47

209150.00

工业

1-2

病历车(25本)

20

64000.00

1-3

晨间护理车

43

133300.00

1-4

治疗车

27

72090.00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板材厚度≥1.0mm,管材厚度≥1.2mm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①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型企业。即全部货物由中/小/微型企业制造。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注:(1)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3)本项不在资格承诺制范围内,投标人须按本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补充事宜。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11日  至 2025年03月18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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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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